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无需与相关国家履行换文手续。
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将有利于促进中非经贸合作,推动共筑高水平中非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