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零售包装进口备案流程

(一)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备案流程
1、系统申请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登录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ire.eciq.cn/),进入“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进口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收货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和以后可提供新的营业执照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管理制度、货物流向管理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及相关凭证档案管理制度等);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以及企业食品安全员信息表(可参照附件2);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以及仓库平面图(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3)。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4;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上述(1)至(7)材料盖章后的电子扫描件(其中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证件提供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无需盖章)由企业统一打包后(压缩包名称为“食品进口商首次申请-企业全称”,包内每份材料标注名称)发送至食品处邮箱xjciqshipin@163.com。
上述事项应在备案系统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交备案系统申请后需及时将上述申请材料发送至食品处邮箱xjciqshipin@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发送电子申请材料至食品处邮箱的,备案系统申请将被退回。
3、审核
新疆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管处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认为必要时派员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内容应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货物存放场所卫生状况;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复审和名单查询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进口商的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食品进口商名单予以公布。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即用户名)和查询号(即密码)查询备案进程和备案号。
进口商遗失账户申请号或查询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网址:http://ire.eciq.cn/)点击“找回查询号”,系统会将其发送至申请人预留邮箱;若仍有问题,请联系客户服务电话400-665-9988。